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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須知/
留日獎學金介紹
1.日本教育制度簡介
2.留日獎學金介紹
3.日本留學相關機構
4.接近役齡役男子申請出境作業規定
5.申請日本入學及簽證所需文件
6.日本留學生的保險制度
7.日本留學生活費估算
8.『日本語能力試驗』介紹
9.外國人登錄證申請辦法
10.國民健康保險申請辦法
11.『再入國許可』申請辦法
12.『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辦法
大阪府推薦留學生獎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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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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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電器獎學金
松下電器獎學金:
1.教育部代辦 2000年度日本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所提供。
2.「松下電器獎學金」(Panasonic Scholarship)。
3.贈送我國學生赴日本留學候選人甄試簡章 。
「松下電器獎學金」獎學生招募事項:
目的: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二十五週年時,秉持「取之社會, 用之社會」,略盡產業人的本份,培養優秀理、工、商人才,促進中日民間溝通了解 ,達成文化、經濟和科技的交流,自七十八年度起每年贈送獎學金供赴日本進修碩士 學位並於民國八十一年成立財團法人台灣松下文教基金會,繼續辦理至八十六年止。 自八十七年起,日本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創業八十週年紀念,將台灣松下電器日本 留學獎學金加以發揚光大,特設立 「松下電器獎學金」(Panasonic Scholarship) 制度,以促進廿一世紀我國之發展,培育優秀人才,並增進中、日之間更友好之關係 ,繼續資助理工學系留日獎學金。
獎學金名額:預定 3 名(限理工學系)。
獎章期限:2000年 4月起,為期 3年。
待遇:
日語研習生、大學院研究生期間 (一年內)
每月獎學金:每月支付日幣 20萬圓。
赴日時旅費:2000 年 4 月赴日支付旅費日幣 20萬圓。
學費獎學金: 4 月及 10 月各支付日幣 20 萬圓,但學費在日幣 40 萬圓以下時,以實際金額支付。
大學院碩士課程 (二年期間)
每月獎學金:每月支付日幣 20萬圓。
入學獎學金:大學院入學的第一年度 4 月支付日幣 20 萬圓。
學費獎助學金:需要學費之學校, 4 月及 10 月各支付 20 萬圓 為上限,但免繳學費者,則不支付。
報考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凡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報考)
本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學系畢業獲得學士學位者(碩士 或博士肄、畢業者不得報考)。應屆畢業生由校方出具八十八年六月前可如期畢業之 證明文件者,亦可報名。
年齡 30 歲以下(民國 58 年 4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至 88 年 4 月 1 日止 ,未滿三十歲)。
男生須具體後備軍人資格或無兵役義務或正在服兵役可於 87年 12月底以前退 伍持有證明者。
未曾在國外就學者。
具有能在日本的大學院研究之必要的日語能力 (日語能力檢定一級或同等程度),或在大學院碩士課程入學前 (2001年3月) 修得同等能力者。
報名日期:
88年 3月29、30兩日
(星期一、二),每天上午 9 時至 11 時報名。 請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報名地點:本部國際文教處(地址:台北市徐州路 5號 3樓。電話: 02-23566074)
報名應邀證件:
報名表(報名時填寫)。
大學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兩張。
國民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退伍令,或其他有關兵役證明文化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中央醫官學校畢業生另繳服務期滿證明或內政部警政署准予報名之同意函正本 及影本各乙份。
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或教育學院(系) 69學年以後(包括 69學年)入學之畢業生 須另繳錄取後辦理償還應服務未服務年限公費之切結書。
其他有服務義務者,另繳服務主管機關准予報考之同意函。
甄試方式:分初試與複試兩項,初試由本部國際文教處辦理,並推薦出候選人; 複試由甄試委員會辦理,公佈錄取名單。
初試項目:分筆試與面試兩項
筆試科目:
考試科目
國文
日文
微積分
英文
考試時間
08:50-10:30
10:40-12:20
13:30-15:10
15:20-17:00
面試:依前項筆試成績擇優參加面試。
筆試科目:日文、微積分兩科以各加權百分之五十,為該科成績。另國文、英文 兩科,均以原始分數為各該科成績,此四科成績之和 (含加權分數)為筆試總分。 筆試、面試比例:筆試四科總分乘以零點七,面試總分乘以零點三,併計為筆面 試總分。
筆試日期:88 年 4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起
筆試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台北市徐州路 5 號 18 樓第 5 會議室)。
面試日期:88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舉行。
推薦名額:本部依前述初試結果,擇優推薦候選人, 送由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所籌組捐贈赴日本留學之松下獎學金甄試委員會 舉行複試(時間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獎學金候選人須及早申請日本各大學研究所,並最遲 須於 89 年 1底前取得日本大學研究所入學許可,否則不予錄取,其缺額由 備取遞補。
獎學金候選人自報名後,自 89 年 4 月入學期間,實際上已自行留學日本在學 中者,概不錄取。
報名或申請書中之各項記載事項,如發現有不實之記載者,雖經推薦、錄取 ,亦將取消其資格。
獎學金得獎人須於 89 年 4 月前辦妥留學手續赴日留學。
獎學金得獎人如有赴日一年內未能取得大學院生資格、中途休學、退學、留級、 長期缺課、開除、受懲戒處分、違反切結書約定事項及被認定為健康上不適合繼續 留學等事故者,得取消獎學金之資格,其後如複學者亦不得再接受本獎學金。
獎學金得獎人不得再應本部所舉辦之交流協會留日獎學金甄試或本部公費留學考試,以接受其他團體獎學金者,亦不得報名。
赴日所須之個人文件與手續,也就是機票的取得、日本入境簽證的取得、日本 語學校的入學手續、在日本的宿舍的確保等均由得獎人自行負責於赴日前準備妥當。
日語能力不佳者於錄取通知後到赴日之前應修習日語 (日語能力檢定三級程度)。另需在日本的大學院碩士課程入學 (2001年4月)以前自行修習至日語能力檢定一級或同等程度。
日本的大學院入學測驗的受驗資格必需是2000年4月時在所申請之大學院以研究生在籍才可。獎學生定者應儘早從日本的大學院指導教授處取得入學許可私下承諾,在1999年內完成入學申請手續,取得入學許可通知書 (在日本交流協會申請時需要)。
凡與獎學金有關而舉辦之行事,原則上均須參加,又,必須提出之文件必須立即 提出。
日本留學台北事務所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6F-33
(台北車站前大亞百貨大樓)
.02-2389-1867
日本留學高雄事務所
.高雄市中山一路263號3F
(亞洲中山大廈)
.07-285-9056
.附設日本留學資料展示館
日本留學台南事務所
.台南市民族路三段152號
.TEL:06-223-4478
.FAX:06-227-4715
日本留學中部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25巷4號
.FAX:04-723-6936
.CEL:0911-99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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