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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有「國民健康保險」、「留學生醫療費補助制度」、「學生損害保險」等制度。
國民健康保險:
| (一)參加手續: |
學生來日本以後,在本人居住地區的市、區役所(市政府)辦理參加手續。 |
| (二)保險費 : |
每月約1.300日圓(每個地區不同)。又有些地區另有補助。例如,大阪國際交流中心為了減輕學生負擔,每月發500日圓補貼。 |
| (三)保險內容: |
在日本國內生病,受傷在醫院治療時,醫療費只要負擔實際醫療費的30%。 |
留學生醫療費補助制度:
| (一)參加手續: |
國民健康保險參加手續辦好後,向學校申請,學校代辦加入留學生醫療費補助制度的手續。 |
| (二)補助內容: |
向學校提交自己負擔的30%醫療費的收據,補助金額為自己負擔的30%醫療費當中的80%金額。 |
| 項 目 |
參加國民健康保險者 |
沒參加保險者 |
| 實際醫療費總額 |
20,000日圓 |
20,000日圓 |
| 自己付給醫院的金額 |
6,000日圓 |
20,000日圓 |
| 醫療費補助 |
4,800日圓 |
0日圓 |
| 自己負擔實際金額 |
1,200日圓 |
20,000日圓 |
學生損害保險:
| (一)參加手續: |
辦理入學手續時。 |
| (二)保險費 : |
9.170日圓(1年)。 |
| (三)保險內容: |
在日常生活中傷害別人,或由於失火等原因損害自己租的房間等的情況時,補償向對方的賠償責任。 |
| 賠償對象 |
項 目 |
補償金額 |
| 本人(學生) |
因受傷死亡/後遺症 |
最高 200萬日圓 |
| 因受傷住院的費用 |
一天 2.000日圓 |
| 對方 |
個人賠償責任 |
最高 5.000萬日圓 |
| 租房賠償責任 |
最高 300萬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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